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【目的与依据】
为规范《零壹网络安全社团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的修改活动,确保程序民主、合法,依据章程相关条款,特制定本程序。
第二条【基本原则】
章程的修改须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合法性原则:修改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。
(二)民主性原则:修改动议、审议与表决过程须充分保障全体会员的民主权利。
(三)严肃性原则:章程的修改须经严格程序,以维护其稳定性和权威性。
第二章 修改动议
第三条【动议提出】
下列主体有权提出章程修改动议:
(一)社团理事会;
(二)五分之一及以上的本社团会员联名。
第四条【动议内容】
修改动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应说明修改的条款、具体内容、修改理由及依据。
第三章 审议与表决
第五条【大会召开】
章程修改动议须提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。大会召开须提前公告,确保会员知情权。
第六条【表决规则】
章程的修改,须经出席全体会员大会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方为有效。
第四章 备案与生效
第七条【备案】
经表决通过的新章程或修正案,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报业务指导单位备案。
第八条【生效】
完成备案程序后,新章程或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原章程或相应条款同时废止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【程序解释】
本程序由零壹网络安全社团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【施行日期】
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零壹网络安全社团理事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