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【制定目的】
为规范零壹网络安全社团(以下简称“本社团”)的组织架构、明确职责分工与产生程序,保障社团高效、有序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【组织原则】
本社团的组织机构设置与干部产生遵循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全体会员监督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【最高权力机构】
全体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,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社团的合并、分立及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四条【执行机构】
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,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五条【职能部门】
理事会下设以下职能部门,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:
(一)技术部:负责组织技术学习、竞赛培训、攻防演练及项目研发。
(二)事务部:负责活动策划、宣传推广、会员服务、档案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。
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免。
第三章 产生与任免
第六条【负责人产生】
本社团负责人(社长、副社长)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。选举须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并获得出席会员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。
第七条【理事会构成】
理事会由社长、副社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。
第八条【干部条件】
社团负责人及各部门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为本社团正式会员,承认并遵守社团章程;
(二)品行端正,团结同学,工作热情,责任心强;
(三)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。
第九条【罢免程序】
社团负责人或理事会成员出现严重失职、违纪或长期无法履行职责时,可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出罢免案,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四章 职责
第十条【社长职责】
社长对外代表本社团,对内全面负责社团工作,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,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第十一条【副社长职责】
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,分管具体职能部门,社长缺席时代理其职责。
第十二条【部门职责】
各职能部门在理事会领导下,依照社团章程及理事会决议,独立负责地开展本部门工作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【办法解释】
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零壹网络安全社团理事会。
第十四条【施行日期】
本办法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其修改程序与章程修改程序相同。
零壹网络安全社团理事会